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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文化:儒商的管理智慧-平等竞争
互联网 2025-07-16

真正的儒商是不怕竞争的,反而希望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商战重要的法则之一是竞争,不竞争就不能进步。儒商主张的竞争方式是公平竞争,反对恶性竞争,“其争也君子”竞争的目的是“和而不同”,达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儒商的谦逊忍让与竞争是不矛盾的,真正的儒商将二者的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谦让的人格与竞争的精神达到了统一。当然,也有的儒商过于谦让,影响合理的竞争,这也是应当予以注意的传统儒商的缺陷。

 

 

一、古代儒商的“货比三家”的竞争理念

中国传统的商业格言“货比三家”,“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这既是儒商提倡的有利于顾客的口号,又是商家竞争的原则。汉儒班固说:“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说明了智谋在商业竞争中的作用。宋儒林逋说:“良贾不与人争买卖之贾,而谨伺时”,说明商人不应只在价格上竞争,而应在时机上竞争。《商贾一览醒迷》说:“客货俱是一样,人来买者取此舍彼,理势固然。若直对同货之客,言价言银,是谓指彼卖货,而我货不无沉滞。虽同来之客,相处最厚,亦向主家讨好,暴人之短,是以意亦参差也。”这说明了价格情报在竞争中的作用儒家的“和而不同”的哲学观,可以转化为市场经济竞争的方法和目的。从企业的具体竞争来说,应当立足于“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精”,即发展质量、品牌、品种、规格以至于外观、造型、设计等各方面的多样性、独特性、先进性,从而取得竞争的主动权。

二、状元实业家主张良性竞争

企业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儒商从不惧怕竞争,而是强调竞争。近代儒商张謇享有“状元实业家”美誉,他“愤中国之不振”,以儒家“天地之大德曰生”办“大生纱厂”就是要与洋纱洋布竞争,“制造土货,以抵制外人之计”,“通州办设纱厂为通州民生计,亦即为中国利源计”。难能可贵的是,在那个年代,张赛就重视以法制规范竞争。他认为实业的竞争“当乞灵于法律”,在担任政府农商总长的两年多时间里,主持制定了二十多项经济法规和条例。他反对不讲法律和道德的恶性竞争,指出“重利轻义,每多不法行为,不知苟得之财,纵能逃法律上之惩罚,断不能免道德上之制裁。”“与其得贪诈虚伪的成功,不如光明磊落的失败。”为了竞争取胜,张賽重质量、守诚信,做到“货必尽美”“期约必坚”,使“大生”产品在万国博览会上多次获得金奖,企业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唯一经营成功的华资纱厂现代市场经济竞争愈加激烈,但恶性竞争是可以避免,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避免恶性竞争既要靠外在的法律约束,也要靠企业的自律。

 

 

在竞争中,为了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人的道德素质的意义不仅不亚于智力和体力的因素,而且往往具有首要的意义。高水平的业务能力与高水平的道德素质的统一,是人们充分参加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企业合理竞争的基本手段。美国学者索里和特尔福德说:“现代美国文化把竞争的胜利极端地理想化了……典型的美国人形成了一种为争取优越地位而努力竞争的内驱力。虽然这种内驱力毫无疑问地也有它自身的价值,但是它也为产生普遍的不满足失意、挫折和沮丧等情绪提供了土壤。”恶性竞争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屡见不鲜,但在国外的一些知名企业中,竞争也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所制定的公司商业道德规范中,对合理竞争进行了自律性的规定:第一,凡本公司的推销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批评竞争对手的产品:第二,如对手已接受顾客的订单,切勿游说顾客改变主意:第三推销人员绝对不可为获得订单而提出贿赂。因此,该公司在同行和广大顾客中赢得了很好的声誉。中国素称礼仪之邦,更应当发扬优良的文化传统,使法规制度变为人们内心的道德自觉这样才能使竞争合理、合法,这样,合理的竞争才能成为推进经济发展的最为持久、有效的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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