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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资监管:国企要合规经营,不应空转套利益输送
互联网 2026-03-30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载体,从国企自身特点看,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乃至到20世纪末,国有企业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对象,国有企业的建立,其中政府税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国有企业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建立和出现,有的国有企业还是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变而来的,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原来是邮电部,改为电信局,后来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世纪初改组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

  据了解,广西赛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成德生同志在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系列问题,日前引发监管部门高度关注。据调查了解,赛扬公司在获取并运营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公司”)1570辆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过程中,存在涉嫌规避国家招标投标法、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空转套利”、利益输送及个人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重大风险隐患。这一事件的浮出水面,已不单是企业经营纠纷,而是对国资监管体系、国家法治权威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严峻考验。

  一、程序应该合规,公开招标制度不能被架空

  据调查,2019年,赛扬公司在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仅凭原上级单位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纸内部《授权书》,便独家获取了南宁市1570辆公交车身广告这一公用事业资源的经营权。更值得关注的是,赛扬公司在与上游单位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便已启动所谓“招标”程序,存在“时间倒置”的操作嫌疑。这种将本应公开、公平、公正配置的公共资源,异化为内部操控的做法,是对国家法治底线的挑战,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损害,也影响了首府南宁的营商环境公信力。

  二、经营模式不能触碰国资监管红线

  进一步调查显示,赛扬公司在获取资源后,以“无缝衔接”方式将全部1570辆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资源转租给民营企业,自身不承担经营风险,却在短期内获取了显著利润差额。这种“低买高卖”的空转模式,实质是利用国资信用进行无风险套利,已触碰国务院国资委明令禁止的“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贸易”底线。调查还发现,赛扬公司在喷绘制作等业务外包过程中,存在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公司的嫌疑;其负责人成德生同志更被指在业务洽谈中提出不当资金要求,涉嫌个人违规。若上述行为查实,则已非简单的违规经营,而是典型的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三、诉讼行为应合规不能破坏司法秩序

  调查还发现,在与合作方的民事诉讼中,赛扬公司提交的证据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主张合同到期后资源被“占用”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又出示在同一时段内利用该资源与数十家客户签订大额合同的证据。这种诉讼策略,极易涉嫌捏造民事纠纷、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易触及虚假诉讼的刑事追究红线。虚假诉讼不仅侵害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若国企以这种方式参与诉讼,其社会信用将受到严重损害,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将直接传导至上级主管单位。

  四、系统性风险积聚,不能成为国有资产“风险源”

  从程序合规到经营模式,从业务外包到诉讼行为,赛扬公司的经营行为已形成完整的风险链条。调查指出,赛扬公司及其负责人存在为特定关系方输送非法利益的重大嫌疑,其“空转”模式可能成为掩盖资金真实来源与性质的通道。更令人忧虑的是,这一系统性风险企业,现已成为向上级主管单位传导风险的“火药桶”——司法风险、财务风险、监管风险层层叠加,若不及早彻底整治,将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国资流失和声誉损失。

  五、严查严办,以案促改守住国资底线

  此次调查虽聚焦一家地方国企,但其暴露的问题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任何以“创新”为名、行违规之实的所谓“商业模式”,任何试图钻制度空子的“套利”行为,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违规行径,都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据悉,赛扬公司已被现上级单位启动内部审计,相关负责人已被调离岗位,但这只是第一步。监管部门必须以此案为突破口,深挖彻查,既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更要倒查监管漏洞,完善国有资产全链条监管机制。

  国资安全事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法治建设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我们期待有关监管部门以“零容忍”态度,对赛扬公司及成德生同志涉嫌的系列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穿透式调查,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坚决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合规经营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更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核心保障。本文从国资监管要求出发,探讨国有企业合规经营的重点方向与实践路径。

  一、明确职责定位:合规经营的基础前提

  国有企业需严格遵循国资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原则:

  不缺位: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完善公司章程、优化董监事委派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不越位: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避免行政化干预,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事项,赋予企业市场化经营自主权。

  不错位: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监管职能,聚焦资本回报与风险防控,避免将社会管理责任转嫁为企业经营负担。

  二、构建全流程内控体系:合规经营的制度保障

  风险导向的内控设计
  参考国务院国资委内控体系建设要求,国有企业需建立覆盖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关键领域的风险矩阵,针对不同业务板块实施差异化管控。例如:

  对高风险业务(如跨境投资)实行“总部审批+专项审计”双机制;

  对常规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嵌入合规检查节点。

  动态化财务监管
  强化资金、资产、利润分配等核心财务指标的实时监测:

  重大资金支出执行“双签制度”,融资活动需报备监管机构;

  建立资产数字化台账,对外投资与担保实行分级授权审批;

  利润分配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资收益上缴规定,严防隐性利益输送。

  三、强化信息透明度:合规经营的技术支撑

  财务信息全程留痕
  推行财务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确保月度、季度报表数据可追溯,年度决算报告需经第三方审计并公开关键指标。

  跨部门协同监管
  通过国资监管平台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互通,识别异常交易(如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发现-预警-整改”闭环管理。

  四、文化引领:培育全员合规意识

  国有企业应将合规文化纳入企业文化体系:

  管理层带头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

  常态化开展反舞弊、反利益冲突培训;

  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鼓励内部监督。
国有企业合规经营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唯有通过定位清晰、制度完善、技术赋能、文化浸润的四维联动,方能实现“强监管”与“活经营”的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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